红网时刻10月30日讯(通讯员 龙雨晴 李春林)10月28日下午,祁阳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邓某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这起案件由祁阳市法院院长田光耀担任审判长,祁阳市检察院检察长程晖出庭支持公诉。庭审前,市法院院长田光耀与合议庭成员一起,研读卷宗材料、分析研判案情,为高质量庭审做好充分准备。庭审中,市检察院检察长程晖以公诉人的身份宣读了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邓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市法院院长田光耀主持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庭审活动层次清晰、井然有序、规范高效,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该市法检两院高度重视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教育引领和警示震慑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了保护环境、爱护生态的良好氛围,为保护祁阳的绿水青山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入额院领导率先垂范,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发挥了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对于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能力、建设更加职业化专业化的法检队伍等有着重要意义。
来源:祁阳融媒体中心
作者:龙雨晴 李春林
编辑:胡湘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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