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新闻网11月30日讯(通讯员 唐佳)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百日执行攻坚”工作部署,持续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平安建设。11月7日,全市“冬日亮剑”专项执行行动动员会召开后,祁阳法院迅速反应,制订周密行动方案,进一步压实责任,严格纪律,落实行动。
周密谋划部署,把好推进“方向盘”。
11月8日召开祁阳市法院“冬日亮剑”专项执行行动动员大会,传达了上级法院会议精神,宣读《祁阳市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冬日亮剑”专项执行行动的工作方案》,并对下一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11月27日召开祁阳市法院“冬日亮剑”专项执行行动推进会,传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及永州市中院《关于开展“冬日亮剑”专项执行行动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宣读祁阳市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湘执利剑·2023”暨“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之“执行局长在执行 代表委员看执行”活动的实施方案》。
跨市强势出击,亮剑执结“骨头案”。
申请执行人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邓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7年5月19日依法判决,判决确定邓某某借徐军款项18万元,由王某某、邓某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共同付清给徐某。由于王某某、邓某某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徐某于2017年8月9日向祁阳县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后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执行程序。2018年10月22日,徐某申请恢复执行,仍未查实有可供处置的财产,案件再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3年11月27日上午,接到申请执行人徐某提供的线索,邓某某与他人合伙在衡阳市祁东县开办了一家农家乐,当日中午执行局驱车赶至衡阳市祁东县将被执行人带回祁阳并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依法打击拒执,强化法治“紧箍咒”。
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刘某某因经营土方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陈某某借款15万元,经多次催收无果遂诉至法院,祁阳市法院依法判决后,刘某某仍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义务,在执行过程中陈某某举报被执行人刘某某威胁其称“要是你敢叫法院来找我我就一分钱不还给你”。在收到线索后执行干警紧急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某某进行执行拘传,并对被其进行思想教育与法治教育。最后祁阳市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某某采取拘留措施,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加快执行速度,打造法治“好环境”。
申请执行人湖南大晶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久森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祁阳法院于2023年11月13日作出民事调解书,约定湖南久森新能源有限公司自调解协议签订之日七日内扣划944220元给湖南大晶新材料有限公司。由于湖南大晶新材料有限公司今年投入生产规模大,急需资金周转,在调解生效后,该公司即申请执行,执行局畅通立案渠道,收到材料后马上立案执行,并及时作出扣划裁定,第二天驱车赶到郴州从湖南久森新能源有限公司将涉案款项扣划到法院。款项到账后,第一时间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湖南大晶新材料有限公司。
暖心释理明法,当好和解“好帮手”。
申请执行人周某修与被执行人周某身体权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系同胞兄弟因父母遗留责任田及竹山而发生口角,继而互相斗殴酿成诉讼。祁阳市法院于2023年6月25日依法判决。由于被执行人周某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义务,申请执行人周某修于2023年10月7日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祁阳市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周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约谈被执行人周某一次。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亲属关系,2023年11月28日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处理,经面对面释理明法,被执行人周某主动将赔偿款全部支付完毕。
自“冬日亮剑”专项执行行动开展以来,祁阳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126件,其中执行完毕67件,执行到位金额1500万余元,司法拘留6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65人次,限制高消费93人次,扣押车辆4辆,处置房产2处。
下一步,祁阳法院将以此次“冬日亮剑”专项执行行动为契机,全面清理一批执行中存在的“骨头案”“钉子案”、重大涉执信访案,不断加大对涉民生、涉民企等案件的执行力度,切实提高自动履行率和到位率,努力将人民群众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全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平安祁阳建设水平。
来源:祁阳融媒体中心
作者:唐佳
编辑:胡湘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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