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新闻网4月19日讯(通讯员 王瑾珂 谢海云)4月2日下午2时许,祁阳交警大队唐家岭中队民警在茅竹镇木头冲地段执勤时,发现一名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满脸通红、浑身散发酒气,有酒驾嫌疑,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民警的询问,二轮摩托车驾驶员邓某承认刚刚参加完家族聚餐喝了几杯酒,但想着离家也就300米的路程,一溜烟就到了,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没想到这么碰巧被交警查到。
更碰巧的还在后面,间隔不到10分钟,民警对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发现小轿车驾驶员高某同样有酒驾嫌疑,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其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126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后经抽血检验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6.89mg/100ml,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高某与邓某系姨甥关系,当天中午家族聚餐,二人就在同一桌吃饭喝酒,上一秒还在推杯换盏、把酒言欢,转眼就前后脚酒驾被查。最终,交警依法对邓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祁阳融媒体中心
作者:王瑾珂 谢海云
编辑:邓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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