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7月,中学教师李某、杨某某、邵某某参与校外违规有偿补课。
案件评析
给予李某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合格、调离原工作岗位、取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资格处理,责令其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杨某某、邵某某警告处分和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合格、调离原工作岗位、取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资格处理,责令其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对学校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降低2020学年学校发展性考核档次。
处理结果
三名教师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处理。
案件启示
教师必须严于律己,规范从教行为,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来源:祁阳融媒体中心
作者:祁阳司法
编辑:胡湘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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