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为深化法治央企建设,加强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七章39条,包括总则、组织职责、管理机制、重大案件管理、中介机构管理、奖惩、附则。《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相对于《暂行办法》,此次发布的《办法》从名称上删除了“重大”二字,相较2005年印发的《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此次《办法》将适用范围从此前仅针对重大案件,扩展到对所有案件的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从责任主体、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系统重构,涵盖了案件管理全生命周期,内容更加全面、逻辑更加清晰、要求更加具体。特别是在管理机制上,从风险防范、案件应对,到类案预警、管理提升,形成“事前风险防控、事中纠纷化解、事后以案促管”的完整链条。同时,鼓励企业内部法务人员直接代理案件,要求建立健全涉外案件管理机制,鼓励中央企业之间纠纷协商解决。
02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委近期发布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并于2024年1月1日起实行。《条例》共6章63条。主要按照分类管理思路,加强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设计、生产、维修、组装等的适航管理和质量管控,建立产品识别码和所有者实名登记制度,明确使用单位和操控人员资质要求;严格飞行活动管理,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制空域和适飞空域,建立飞行活动申请制度,明确飞行活动规范;强化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健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完善应急处置措施。
03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近期发布了新修订《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并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规定》结合近年来反垄断监管执法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在2015年制定的原规定的基础上,重点从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是扩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内涵。将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三类垄断行为均纳入调整范围。
二是健全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实施垄断行为的认定规则。根据2022年修订的反垄断法,结合知识产权的特点和监管实际,对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和推定、有关垄断行为的认定、经营者集中审查的考量因素及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具体类型等予以完善细化,增强规则的指引性、可操作性。
三是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典型、特殊垄断行为的规制。如完善专利联营有关规定,禁止专利联营实体和专利联营的成员利用专利联营从事垄断行为;加强对标准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有关垄断行为的规制,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标准必要专利实施“专利挟持”。
0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首部系统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相关活动的专门规章,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行政许可和备案方面,明确了相关条件、程序、材料、时限等规定,进一步简化材料和优化流程,提升政务服务便民化水平。在服务规范方面,针对招聘信息审查、个人信息保护、明示服务信息、开展公平竞争等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统一规定了服务原则、事项、标准。在监督管理方面,明确了年度报告、日常检查、诚信建设、社会监督等规定,尤其对创新监管方式、确定管辖权、撤销注销许可、加强部门协同等方面作出规定,构建了较为完备的综合管理制度体系。
05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网信办联合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办法》提出了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具体措施,明确了训练数据处理活动和数据标注等要求。规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规范,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未成年人用户过度依赖或者沉迷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对图片、视频等生成内容进行标识,发现违法内容应当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等。此外,还规定了安全评估、算法备案、投诉举报等制度,明确了法律责任。
06租赁厂房和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7月17日,国家消防救援局印发《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租赁厂房、仓库的含义,对租赁厂房、仓库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等进行了规定。
《办法》明确,严禁在租赁厂房、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承租人需要改变厂房、仓库使用性质和使用功能的,应当书面征得出租人同意;依法需要审批的,应当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租赁厂房、仓库应当建立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对使用明火实施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得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租赁厂房、仓库应当建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在租赁厂房、仓库内为电动自行车、电驱动车辆充电。租赁厂房、仓库应当按照规定或者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配备消防装备、器材,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加强联勤联动。
07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自2023年8月1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以风险为本加强监管,《办法》取消股权投资业务。二是适应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市场需求。《办法》将汽车附加品融资列入业务范围,允许客户在办理汽车贷款后单独申请附加品融资。三是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四是贯彻落实对外开放政策。
08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乡村振兴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指出,到2025年,农村电网网架结构更加坚强,装备水平不断提升,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初见成效;到2035年,基本建成安全可靠、智能开放的现代化农村电网,农村地区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城乡电力服务基本实现均等化,全面承载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就地消纳。
09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指出,装机容量6兆瓦以下发电建设工程,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分散式发电建设工程,35千伏以下电网建设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电力建设工程,功率5兆瓦以下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不需进行质量监督。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
2023年6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建设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大中型以上城市经营性停车场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力争超过城市注册电动汽车比例,农村地区充电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快慢互补、智能开放,充电服务安全可靠、经济便捷,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完善,行业监管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技术装备和科技创新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来源:祁阳融媒体中心
编辑:贺志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