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新闻网1月3日讯12月19日21时25分许,唐某醉酒后驾驶湘M6***6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祁阳市陶铸路芦家甸市场路段时突然变道逆向行驶,与正常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雷某相撞,造成雷某多处受伤及车辆受损。
当交警接警赶到现场后发现,现场一片狼藉,地上满是碎片,在询问时闻到唐某身上有很浓郁的酒精味,后经抽血送检,驾驶人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7.4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唐某因醉酒驾驶、逆行,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询问,唐某称当天因为亲戚生日聚餐,席间喝了5杯米酒,聚餐结束后觉得自己很清醒,就去另一个饭馆接朋友,哪知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在酒精的作用下,脑袋昏沉沉的,眯了下眼睛,手也不受控制了,当睁开眼时车子已经撞了人。
交警部门依法吊销唐某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目前,唐某因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拘留。
交警提醒:酒精会使驾驶人的反应能力和操控能力下降,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转向系统,在酒精的刺激下,驾驶人的判断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显迟钝。望广大驾驶员们要引以为戒,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祁阳融媒体中心
编辑:邓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