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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市中央财政2022年提前批造林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祁阳融媒体中心 编辑:邓帅 2022-03-16 17: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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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和省级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1〕326号)《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中央财政2022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和森林抚育工作的通知》(湘林造〔2021〕1号)文件精神,省林业局下达我市2022年造林补助计划0.54万亩,补助资金162万元,现就做好 2022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原则

1、自愿申报、先造后补的原则。实行先造林后补助的奖补机制,引导、鼓励广大造林主体积极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和国土绿化。

2、突出重点的原则。造林补助项目应根据国家、省和地方生态环境建设和国土绿化工作重点进行布局与安排,积极支持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开展国土绿化工作。在区域上,要突出经济条件较差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生态廊道建设地区造林和乡村绿化;在造林主体上,要突出农民特别是困难农民、省林业局认定的家庭林场、省级以上林业专业合作社;在造林类型中,要突出生态造林、混交造林和珍贵树种造林。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政策与结果要公开,任务安排要公平,验收兑现要公正。

二、范围与标准

1、补助范围。本年度内,造林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疏林地、灌木林地、迹地、低质低效林地、乡村“四旁”及其它非林地上造林,面积不小于 1 亩,自愿申报且验收合格的可纳入补助范围;上年度造林验收不合格经补植和管护合格的也可纳入本年度补助范围;本年度地方财政投入的造林可纳入补助范围。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违反《森林法》需补植的林木、采伐迹地未按期更新的造林以及本年度已纳入中央其他造林项目的造林,不纳入补助范围。

2、补助标准。按林种分:经济林补助标准为200元/亩,生态林、用材林、乡村绿化补助标准为300元/亩,直接兑付给造林主体,直接用于造林主体造林生产和劳务费用补助。

三、工作职责

市林业主管部门统一谋划造林绿化发展目标,统筹安排造林计划任务,负责造林补助计划申报、项目储备入库及落地上图、计划任务和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主要工作;指导乡、村和造林主体开展造林、管护和申报工作。财政主管部门做好资金发放、使用监督和预算绩效管理等主要工作。各镇(街道)加强政策宣传,组织造林主体积极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造林补助。

四、工作程序

造林补助工作基本程序为:县级发布工作方案-组织申报-组织验收-计划分解-兑现资金-年度工作总结-竣工自查-档案管理。

(一)发布工作方案。首先将造林补助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公示,在祁阳新闻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将实施方案以文件形式公布并下发到各镇(街道),各镇(街道)要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各村(社区),做到家喻户晓。

(二)组织申报。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由造林主体自愿申报,市林业局审定与公布。

1、申报资格。申报主体应为对造林土地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当年造林 1 亩以上的单位(国家机关除外)或个人;单位或个人通过协议委托第三者造林的,第三者可以作为申报主体。

2、申报方法。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单位直接向市林业局申报;其他造林主体按造林地所属行政区划申报,即向所属村或镇(街道)(跨村)或市林业局申报,农民“宅旁”植树由村统一登记造册申报,经村、镇(街道)签具意见后由镇(街道)统一报市林业局资格审核。申请经市林业局分管领导签具意见后纳入验收范围,提交申请时间截止4月30日,申请报告载明造林地点、造林面积(株数)、小地名、造林树种、造林时间、造林主体信息、联系电话等。

(三)开展验收。市林业局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对资格审查合格的造林主体开展造林验收,验收结果作为计划分配、资金兑现依据。乡村“四旁”单排或零散植树按 30 株/亩折算面积,折算条件:乔木地径 3cm(含)以上或经济林树种 2 年生(含)以上优质苗木或灌木高 60cm(含)以上或灌木球球径 30cm(含)以上列入折算范围;为鼓励身边增绿,促进庭院绿化和乡村振兴,农民“宅旁”造乔木地径 3cm(含)以上的乡土珍贵树种(见《湖南省主要栽培珍贵树种参考名录(2020 年版)》湘林造〔2020〕11 号)按 10 株/亩折算面积,其它造林按 30 株/亩折算面积。

(四)计划分解。根据申报情况和验收结果,安排分解补助计划,安排顺序为:国有林场--乡村振兴示范村造林--生态廊道、生态脆弱等重点地区造林--面上造林。如验收面积超过省局下达计划则不足部分纳入第二批计划,第二批计划仍不能满足的,则将补助标准进行加权平均后再进行全县调整。计划分解情况在市林业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并下达2022年造林补助计划分配文件到各镇(街道)。

(五)兑付资金。按照验收合格的结果编制造林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上验收相关材料,经相关人员签字后,按财务报账制度与程序及时拨付造林主体。支付个人的采取“一卡通”或农商行存折打卡发放;支付单位的通过转账方式支付。支付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六)年度工作总结。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形成年度总结报告,包括成绩、做法、问题及措施建议等。

(七)项目竣工自查。在2022年5月底前完成竣工自查报告。

(八)档案管理。建立造林补助项目专项档案,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文字、图表资料,按时归档,妥善保管。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中央财政造林补助既是林业发展项目又是惠民工程,要以林农为中心,以林业发展为目标,充分体现林业特点和惠民功能。项目实施过程中,既要突出重点又要保障公平公正,既要注重程序化管理又要加强技术服务,既要保障造林成效又要保障资金运行和生产安全。要充分发挥镇政府和村支两委的作用,重点加强项目申报、计划落实、成果核实等方面工作。要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管理资金的优势和职能,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要充分发挥纪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决不容许出现虚报冒领、“雁过拔毛”等现象发生,切实保障项目健康实施。

2、助力乡村振兴。造林补助项目要重点支持乡村绿化美化,大力改善人居环境,积极推进乡村振兴。实施过程中,重点处理好造林面积计算问题。

3、做好上图入库。对纳入中央财政造林补助的造林绿化实行落地上图入库管理。

4、促进公平公正。要坚持公开公示制度,强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公平公正。要通过政府网站等宣传造林补助相关政策,要在镇(街道)、国有林场、村(社区)等重要场所公示县级工作方案、分配计划、验收结果、资金补助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5、落实管护措施。造林主体要切实加强新造林的培育和管护,市林业局加强技术指导,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服务和监督,大力宣传造林技术规程,加强技术培训与指导,引导广大群众大力开展生态造林,积极营造混交林、珍贵树种林,确保造林成效。

6、强化纪律要求。检查验收人员必须深入到山头小班,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严禁收受红包礼金,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人情检查”,“关系验收”,杜绝“优亲厚友”。对在检查验收中弄虚作假、徇私枉法的,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附表:

2022年造林补助申请表 - (申报).xls


来源:祁阳融媒体中心

编辑:邓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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