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3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林草局林业和草原基金管理总站《关于上报2020年林业贷款贴息使用管理情况和2021年贴息需求情况的通知》(林基贷〔2020〕17号)要求及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林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湘林规函〔2021〕2号),并结合我县实际,经贷款主体自主申报,林业局严格审核,下列贷款主体符合相关要求,现公示如下:
1, 永州市鑫森农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营造湿地松、杉0.8万亩存续贷款480万元。
2,三口塘镇柏斐中国农业银行祁阳县支行油茶基地存续贷款300万元。
3,永州市祁丰苗木有限公司良种油茶育苗基地小额贷款125万元。
祁阳县林业局
2021年2月3日
编辑:redcloud